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附民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告 尤坤治 被告 吳清吉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上易字第27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炫德
法官黃蕙芳法官徐美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書記官梁美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