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5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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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5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458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田海燕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庭豪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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