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89年度斗簡字第568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八十九年度斗簡字第五六八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樂昌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兼右代表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
第七五一七號、第七九五0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違反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
處拘役叁拾日,併科罰金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拘役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折算壹
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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