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1341號債權人陳偉芳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曾子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1341號債權人陳偉芳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曾子萍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請求之釋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