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8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梧桐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5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
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謝枚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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