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379號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379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104年度審訴字第137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逸華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黃秋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毒偵字第2610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經檢察官聲請,本院認為適當而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並於民國104年10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張震書記官黃盈菁通譯林祥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暨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並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陳逸華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玖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陳逸華前於民國8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該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後,嗣於89年5月9日經該院裁定停止戒治釋放並交付保護管束,於89年10月18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強制戒治執行完畢,並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9年度戒毒偵字第77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復於前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1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9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1年度上訴字第1288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99年、100年間因毒品及搶奪案件,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分別以99年度審訴字第811號、99年度審訴字第2342號、100年度訴字第382號及99年度上訴字第808號判決各處有期徒刑11月、6月、10月、9月、1年2月、10月、10月、11月、11月及10月確定,嗣經本院再以102年度聲字第1883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有期6年,於103年9月26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因執行罰金易服勞役至103年10月5日出監),保護管束至104年9月17日期滿。詎仍不思警惕及戒絕毒品,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均不得擅自持有、施用,竟於假釋期間為下列行為:
(一)於104年4月13日22時許,在高雄市○○區○○路○○○巷○號4樓住處,先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以針筒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
(二)於104年4月14日14時45分採尿往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不包含公權力拘束時間),在不詳地點,另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犯意,以不詳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
嗣於104年4月14日12時許,在高雄市○○區○○路○○巷口,因形跡可疑為警盤檢,發現其為毒品管制人口,經徵其同意後採尿送驗,結果呈嗎啡、可待因、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而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0條第1款。
四、附記事項:無。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協商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之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程序之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揭得上訴情形而不服本判決,得自本宣示判決筆錄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書記官黃盈菁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但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
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或協商判決違反同條第2項之規定者,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3日
書記官黃盈菁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