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簡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3月29日上午10時1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到
相 對 人 乙○○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原告訴訟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損害賠償新台幣捌萬參仟元正,給付方
法為相對人當場給付新台幣伍仟元正,由聲請人點收無訛,
餘新台幣柒萬捌仟元分為二十六期給付,自民國九十六年四
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於每月二十
五日給付新台幣參仟元,如一期未履行視同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
法 官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