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朴簡調字第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朴簡調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
華民國96年3月29日上午10時1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黃金山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到
  相 對 人 乙○○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原告訴訟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損害賠償新台幣捌萬參仟元正,給付方
  法為相對人當場給付新台幣伍仟元正,由聲請人點收無訛,
  餘新台幣柒萬捌仟元分為二十六期給付,自民國九十六年四
  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於每月二十
  五日給付新台幣參仟元,如一期未履行視同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
           法   官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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