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4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48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10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債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債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債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債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債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債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王恬如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附表:95年度除字第480號│├──┬───────┬─────┬─────────┬───────┬─────┬──────┬──┬────────┤│編號│發行公司│記名人│種類│債券號碼│債券發行日│面額│張數│總面額││││││││(新臺幣)││(新臺幣)│├──┼───────┼─────┼─────────┼───────┼─────┼──────┼──┼────────┤│001│新竹國際商業銀│甲○○│94-1期無到期日累積│D0000000│09401B│1,000,000元│1│1,000,000元│││行股份有限公司││次順位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