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634號原告雷富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玲芳 本件原告與被告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8866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9萬7,562元,應繳裁判費145,760元,扣除原告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後,尚應補繳145,260元。茲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俐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書記官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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