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8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俊彥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
審判長法官王世華
法官莊嘉蕙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9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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