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06號聲請人昱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文聰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司催字第9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書記官陳怡眞┌─────────────────────────────────────┐│支票附表:│├───┬─────┬─────┬──────┬─────┬─────┬──┤│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協宥企業有│玉山銀行新│102年8月8日│7,694元│0000000││││限公司陳│莊分行│││││││ 郁龍 ││││││├───┼─────┼─────┼──────┼─────┼─────┼──┤│002│昕浩貿易有│玉山銀行新│102年7月31日│12,179元│0000000││││限公司│莊分行│││││├───┼─────┼─────┼──────┼─────┼─────┼──┤│003│源烽企業有│合作金庫鶯│102年9月10日│57,102元│GZ0000000││││限公司│歌分行│││││├───┼─────┼─────┼──────┼─────┼─────┼──┤│004│晉奕科技股│彰化銀行中│102年9月1日│514,046元│IN0000000││││份有限公司│和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