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秋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玲玲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八四號
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林秋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玲玲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