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基簡字第12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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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基簡字第1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基簡字第124號原告 林淮富 被告 林建宏 原住基隆市○○區○○路○巷○○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玖拾參萬壹仟元,及自附表之利息起算日欄所示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零貳佰零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同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持有由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支票(下稱系爭支票),詎屆期後提示,因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而遭退票,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並聲明如本判決主文第1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126條、第144條準用第9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133條亦有所明定。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為證,核與其上開主張相符。而被告則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上開證據調查結果,認原告上開主張屬實。則原告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93萬1,00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按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又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及第78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93萬1,000元,應徵之第一審裁判費為2萬0,206元,業據原告繳納,有收據在卷可憑,此外,即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原告固因對被告公示送達而登報,然未支出費用)。故本件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2萬0,206元,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六、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爰依職權宣告之。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7條第1項、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
書記官洪福基附表┌─────┬───┬───────┬──────┬───────┬───────┐│支票號碼│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付款人│利息起算日││││(民國)│(新臺幣)││(民國)│├─────┼───┼───────┼──────┼───────┼───────┤│HM0000000│林建宏│105年5月1日│12萬7,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5月3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5月2日│11萬2,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5月4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5月17日│10萬4,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6月1日│12萬4,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6月2日│11萬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6月17日│10萬2,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7月1日│12萬1,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7月2日│10萬8,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7月17日│15萬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8月1日│11萬8,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8月2日│10萬6,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9月1日│11萬5,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9月2日│10萬4,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10月1日│11萬2,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5年10月27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11月1日│10萬9,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6年1月3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5年12月1日│10萬6,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6年1月3日││││││合作社廟口分社││├─────┼───┼───────┼──────┼───────┼───────┤│HM0000000│林建宏│106年1月1日│10萬3,000元│基隆市第二信用│106年1月3日││││││合作社廟口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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