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536號原告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鼎祥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 被告 黃永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民一庭法官周欣怡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書記官張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