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更(一)字第126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更(一)字第1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一)字第一二六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 黃安然 右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雷元結法官蔡光治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才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