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易賢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黃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嘉宏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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