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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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8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瑞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7541號),且經本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書記官黃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