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上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上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上字第102號上訴人 陳霖宣 被上訴人 謝語婕 (原名 謝雅雯 )上列被上訴人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2476號妨害婚姻案件,經上訴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張育彰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