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69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69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92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李協明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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