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302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侯志融
法官張宏節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慈容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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