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一八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許清連律師
鄭淑貞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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