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66號上訴人 王守順 被上訴人 楊靜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3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後迄未繳納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幣5萬199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書記官曾盈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