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7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清啟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101年5月16日下午2時3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
書記官顧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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