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176號聲請人臺南市農會法定代理人申○○非訟代理人丑○○相對人戌○○
27相對人酉○○
巷3相對人卯○○相對人未○○兼上列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宙○○
辰○○相對人天○○相對人玄○○相對人地○○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黃○○相對人H○○
之3兼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I○○○○○○
之3相對人寅○○相對人壬○○
之2相對人辛○○
三樓相對人甲○○相對人癸○○相對人宇0000000
0樓相對人亥○○相對人乙○○
之1相對人丁○○
23相對人戊○○
23相對人己○○○
23相對人J○○相對人子○相對人庚○○○○○○相對人A○○相對人丙○○相對人巳○○相對人B○○相對人G○○相對人D○○相對人C○○兼上列四人共同法定代理人午○○
F○○相對人E○○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㈠相對人戌○○、酉○○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
擔保相對人戌○○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4,2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下同)85年5月14日起至115年5月1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戌○○、酉○○於85年5月22日邀同第三人黃樹
根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3,500,000元,借款期限至92年5月26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戌○○、酉○○僅繳納至89年8月26日止之利息,尚欠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已全部到期。又相對人酉○○已於98年7月29日將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分別贈與權利範圍均為612000分之324部分予相對人卯○○、未○○、辰○○、宙○○、天○○、玄○○、地○○、黃○○、H○○、寅○○、壬○○、辛○○、甲○○、癸○○、宇000000000
0、亥○○、乙○○、丁○○、戊○○、己○○○、J○○、子○、庚○○○○○○、A○○、丙○○、巳○○、B○○、G○○、D○○、C○○、午○○、F○○、E○○、I○○○○○○,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擔保放款借據影本1件、放款核准貸放帳卡明細表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書記官陳金治┌──────────────────────────────┐│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1176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台南市○○○區○○○段│322│田│793.00│18分之10││001├───┴────┴───┴──┴─┴────┴────┤││重測前:學甲寮段509-32地號,面積822.00平方公尺。│││相對人戌○○、酉○○權利範圍各18分之5。│├──┼───┬────┬───┬──┬─┬────┬────┤││台南市○○○區○○○段│324│田│1,336.93│18分之10││002├───┴────┴───┴──┴─┴────┴────┤││重測前:學甲寮段509-34地號,面積1,342.00平方公尺。│││相對人戌○○、酉○○權利範圍各18分之5。│├──┼───┬────┬───┬──┬─┬────┬────┤││台南市○○○區○○○段│323│林│367.52│18分之10││├───┴────┴───┴──┴─┴────┴────┤││重測前:學甲寮段509-33地號,面積378.00平方公尺。│││相對人戌○○權利範圍18分之5;│││相對人酉○○權利範圍18000分之4676;│││相對人卯○○、未○○、辰○○、宙○○、天○○、玄○○、││003│地○○、黃○○、H○○、寅○○、壬○○、辛○○、甲○○│││、癸○○、宇0000000000、亥○○、乙○○、 林世 │││興、戊○○、己○○○、J○○、子○、庚○○○○○○、蔡│││ 宗憲 、丙○○、巳○○、B○○、G○○、D○○、C○○、│││午○○、F○○、E○○、I○○○○○○權利範圍各612000│││分之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