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587號原告 湯姆龍 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 律師複代理人 陳瑾瑜 律師被告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上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0月2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麗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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