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5號聲請人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 劉滿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光吾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書記 官林小刊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0│股票│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