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54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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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5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一0五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前曾於民國八十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以八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五六三號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並於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確定,於八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於九十年六月間某日經由年籍身分不詳綽號「阿友」之人介紹,得知可藉由出賣其所開立之金融機構帳戶存摺換取現金,同時能預見提供自己帳戶予他人使用,足供幫助他人從事詐欺等不法之犯行,竟不違背其本意,仍基於幫助詐欺之犯意,於九十年六月十一日上午十時許,接續在附表編號二、三所示地點之銀行開立存款帳戶,於同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許,在台北縣三重市○○街某處,連同業已開戶如附表編號一所示郵局,所申辦之帳戶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等物,交付予年籍身分不詳綽號「 阿德 」之成年男子而施予幫助,因而取得綽號「阿德」之成年男子交付新台幣(下同)五千元之酬金。嗣因不知情之乙○○誤信不知名之人冒用「全球婦聯基金會」之名義,以夾報方式作防制婦女暴力問卷調查, 蘇珮玲 填完問卷後,加註自己之身份資料,以0000000000電話號碼,傳真予「全球婦聯基金會」,「全球婦聯基金會」即佯稱蘇珮玲業已中獎,但必須先繳納十一萬二千五百元稅金,使蘇珮玲陷於錯誤,依「全球婦聯基金會」所指定之甲○○所開立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之郵局帳戶,匯入十一萬二千五百元,然蘇珮玲匯入上開款項後,「全球婦聯基金會」復稱必須加入會員,始能領取獎金,而入會必須繳納會費,蘇珮玲始知受騙。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後另呈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蘇珮玲蘇於警訊及偵查中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郵局及銀行開戶資料、郵政儲金匯業局九十一年三月十四日管九一字第五0六0一0三一四號函及所附存簿儲金每日活動戶存提詳情表、彰化銀行東三重分行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彰東重第五一六號函及所附存摺類存款未登摺明細表(兼交易明細表)、第一商業銀行三重埔分行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一三重字第六七號函及所附存款明細分類帳、「全球婦聯基金會」問卷回函、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影本在卷可佐,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被告甲○○持印章、身分證件向金融機關開立存款帳戶供綽號「阿德」之男子使用,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其基於幫助之犯意而從事詐欺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幫助犯,並依法減輕其刑。公訴意旨認被告上開應依刑法第三百四十條、洗錢防制法第九條幫助常業詐欺罪及洗錢罪處斷,惟按所謂常業詐欺罪,指以犯詐欺行為為生之事業而言(最高法院四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八八號參照),另按洗錢防制法所稱之洗錢,依該法第二條之規定,係指掩飾、隱匿、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行為,故洗錢罪之成立,須證明該財物或財產上之利益屬於該法第三條所定重大犯罪所得始可。依附件所示之郵局及銀行帳戶可知,編號一、三中被告之存款帳戶,存提金額最高為二十萬元,編號二被告之存款帳戶內僅開戶時一百元,難認有幫助常業詐欺罪及洗錢罪之犯意,公訴意旨所認上開罪名尚有未洽,爰依法變更起訴法條,併予敘明。被告在附表編號二、三銀行之二次接續開戶行為,並連同業已開戶如附表編號一郵局存款帳戶之印章、存摺及提款卡,一併交予綽號「阿德」之男子,屬一行為之數個部分動作,為單純一罪。爰審酌被告為貪一己之私利,而開立存款帳戶供人使用,犯罪手段影響社會經濟秩序、所生損害,及犯罪後自白部分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所有供為其幫助他人詐欺所用之印鑑、存摺、提款卡既未扣案,且據被告供稱已交付綽號「阿德」之男子而迄未返還等語,為免執行之困難,故不併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瑞娟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法官潘翠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張成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附表:
┌──┬────┬──────┬───────┬──────┬──────│編號│開戶時間│金融機構名稱│金融機構址│帳戶號碼│註││││││├──┼────┼──────┼───────┼──────┼──────│一│八三年一│三重溪尾街郵│台北縣三重市溪│0五三五六0│││月十五日│局│尾街一一二號│一│├──┼────┼──────┼───────┼──────┼──────│二│九十年六│彰化銀行東三│台北縣三重市正│五六一六五一│││月十一日│重分行│義北路三0三號│六0七四五0│├──┼────┼──────┼───────┼──────┼──────│三│九十年六│第一商業銀行│台北縣三重市三│二一一五0三│││月十一日│三重埔分行│和路三段七十號│二三六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