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石文通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1232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徐雍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書記官陳崇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