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852號原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前於民國96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依原告聲請為一造辯論),定於同月16日宣判,惟因被告甲○○同日提出聲明異議狀,而有再行調查審理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訂於96年11月13日下午2時4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0月5日
書記官楊璧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