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82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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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88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8827號債權人同新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錦治 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秀蓉 即揚宣禮品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事實理由所載「總計相對人僅請償玖拾貳萬元」
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㈡釋明債務人積欠何種貨款?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書記官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