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565號債權人桃園21世紀公寓大廈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沈仲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文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權人之正確名稱(請與聲請狀印章相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5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565號債權人桃園21世紀公寓大廈社區住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沈仲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文泉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權人之正確名稱(請與聲請狀印章相符)。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