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更(一)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重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更(一)字第245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周秋生選任辯護人楊商江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1號,中華民國101年1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735號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蘇素娥
法官王偉光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