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附民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109號原告 陳俊平 被告 韓志鵬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上訴字第794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珠
法官邱忠義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采廷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