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8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198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有關領事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80號上訴人 阮氏 香莊訴訟代理人 梁家贏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外交部間有關領事事務事件,對於民國
105年4月7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98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
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方新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書記官黃倩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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