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小字第22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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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雄小字第2216號
原 告 楊和清
被 告 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文俊
訴訟代理人 張秀華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佣金事件,本院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一日
辯論終結,定同年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
辯論之事項,爰裁定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
分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顏銀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書記官湯正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