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密秘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簡附民字第64號原告 林雨柔 被告 徐千祐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本院108年度簡字第13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梁夢迪法官吳佳霖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仁榮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