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4年侵上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上訴字第26號上訴人即被告0000甲000000A選任辯護人 林長振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張健河
法官林信旭法官林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書記官許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