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中簡字第345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中簡字第345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5年度中簡字第345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丁○○乙○○丙○○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字第104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丁○○、乙○○共同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甲○○處有期徒刑陸月;丁○○、乙○○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丙○○連續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處罰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七一所示之物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一行「電子遊藝場管理條例」更正為「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行「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更正為「公共場所」;第七行「多次與不特定之人賭博財物」更正為「連續眾集不特定之人對賭財物」;第八行「雇用丁○○」更正為「雇用有犯意聯絡之丁○○」;第九行「雇用乙○○」更正為「雇用有犯意聯絡之乙○○」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甲○○經營上開電子遊戲場,並以電子遊戲機與賭客對賭財物,必須花費資金購買或租用電子遊戲機,並以每月新臺幣二萬二千元不等之薪資,僱用有犯意聯絡之丁○○、乙○○擔任店員,且需支付場地租借費用,竟仍能獲取利潤,顯見店內電子遊戲機之程式於設計之初,即已隱含該電子遊戲機具有較高的獲勝機率。換言之,參與以電子遊戲機對賭之賭客,僅有相對少數之賭客,可以透過電子遊戲機程式設計之射倖性,而獲取賭贏的機會,大多數的賭局均係由店方透過電子遊戲機的程式設計,而取得賭贏的機會,並由賭客下注的金額而獲取利潤。雖賭客賭贏的機會相較於店方為低,然一旦賭贏賭局,賭客仍可獲取倍數於下注金額之賭金,故仍具有賭博之射倖性,且該電子遊戲機程式設計之特性,亦為具有相當社會經驗之賭客所明知,此與單純施用詐術騙取賭客下注金額,而完全不具射倖性之詐賭行為,仍屬有別。是被告甲○○仍該當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之構成要作,而被告丁○○、乙○○與被告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為上開罪名之共同正犯。
三、被告丁○○、乙○○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處罰部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雖未論及,然既與上開起訴部分有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本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十八條、(修正前)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修正前)第五十五條、(修正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修正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修正前)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陳得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
書記官鐘麗芳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元以下罰金。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一│電子遊戲機「超越顛峰四人座」│貳台│├──┼──────────────┼─────────┤│二│電子遊戲機「滿貫大亨」│肆台│├──┼──────────────┼─────────┤│三│電子遊戲機「北斗之拳」│壹台│├──┼──────────────┼─────────┤│四│電子遊戲機「鬼浜暴走愚連線」│壹台│├──┼──────────────┼─────────┤│五│電子遊戲機「超悟空」│貳台│├──┼──────────────┼─────────┤│六│電子遊戲機「單機」│叁台│├──┼──────────────┼─────────┤│七│電子遊戲機「777金美滿」│肆台│├──┼──────────────┼─────────┤│八│電子遊戲機「愛麗絲」│貳台│├──┼──────────────┼─────────┤│九│VSOP酒│壹瓶│├──┼──────────────┼─────────┤│十│麥卡倫酒│壹瓶│├──┼──────────────┼─────────┤│十一│峰香煙│拾包│├──┼──────────────┼─────────┤│十二│七星香煙│拾肆包│├──┼──────────────┼─────────┤│十三│ 維珍妮 香煙│貳包│├──┼──────────────┼─────────┤│十四│峰香煙│伍包│├──┼──────────────┼─────────┤│十五│萬寶路香煙│陸包│├──┼──────────────┼─────────┤│十六│555香煙│拾肆包│├──┼──────────────┼─────────┤│十七│寶馬香煙│拾貳包│├──┼──────────────┼─────────┤│十八│雲絲頓香煙│叁包│├──┼──────────────┼─────────┤│十九│大衛香煙(新包裝)│玖包│├──┼──────────────┼─────────┤│二十│百樂門香煙│伍包│├──┼──────────────┼─────────┤│二一│維珍妮香煙│貳包│├──┼──────────────┼─────────┤│二二│沙龍香煙│伍包│├──┼──────────────┼─────────┤│二三│BOSS香煙│拾伍包│├──┼──────────────┼─────────┤│二四│樂迪香煙│捌包│├──┼──────────────┼─────────┤│二五│大衛香煙(紅色包裝)│拾包│├──┼──────────────┼─────────┤│二六│大衛香煙(黑、白色包裝)│拾包│├──┼──────────────┼─────────┤│二七│七星香煙│捌包│├──┼──────────────┼─────────┤│二八│登喜路香煙│拾貳包│├──┼──────────────┼─────────┤│二九│登喜路香煙(新包裝)│拾肆包│├──┼──────────────┼─────────┤│三十│LM藍星香煙│叁拾包│├──┼──────────────┼─────────┤│三一│WEST香煙│伍包│├──┼──────────────┼─────────┤│三二│長壽香煙(藍色)│拾包│├──┼──────────────┼─────────┤│三三│長壽香煙(6號)│拾包│├──┼──────────────┼─────────┤│三四│長壽(細長淡煙)│拾包│├──┼──────────────┼─────────┤│三五│長壽香煙(7號)│玖包│├──┼──────────────┼─────────┤│三六│長壽香煙(3號)│拾包│├──┼──────────────┼─────────┤│三七│長壽香煙(1號)│捌包│├──┼──────────────┼─────────┤│三八│長壽香煙(黃色硬盒)│柒包│├──┼──────────────┼─────────┤│三九│長壽香煙(白色)│柒包│├──┼──────────────┼─────────┤│四十│金門高梁酒(大)│貳瓶│├──┼──────────────┼─────────┤│四一│金門高梁酒(小)│貳瓶│├──┼──────────────┼─────────┤│四二│麥卡倫酒│壹瓶│├──┼──────────────┼─────────┤│四三│好酒不見│伍瓶│├──┼──────────────┼─────────┤│四四│人頭馬VSOP│壹瓶│├──┼──────────────┼─────────┤│四五│金門特高│壹瓶│├──┼──────────────┼─────────┤│四六│約翰走路│貳瓶│├──┼──────────────┼─────────┤│四七│金門白干│陸瓶│├──┼──────────────┼─────────┤│四八│白蘭地│貳瓶│├──┼──────────────┼─────────┤│四九│軒尼詩│伍瓶│├──┼──────────────┼─────────┤│五十│三八度金門高梁酒│貳瓶│├──┼──────────────┼─────────┤│五一│五八度金門高梁酒│貳瓶│├──┼──────────────┼─────────┤│五二│三八度金門高梁酒(小)│壹瓶│├──┼──────────────┼─────────┤│五三│五八度金門高梁酒(小)│叁瓶│├──┼──────────────┼─────────┤│五四│玉山高梁酒│陸瓶│├──┼──────────────┼─────────┤│五五│竹葉青酒│叁瓶│├──┼──────────────┼─────────┤│五六│蔘茸酒│肆瓶│├──┼──────────────┼─────────┤│五七│鹿茸酒│伍瓶│├──┼──────────────┼─────────┤│五八│皇家禮砲│壹瓶│├──┼──────────────┼─────────┤│五九│SUNTORY(小)│貳瓶│├──┼──────────────┼─────────┤│六十│至尊臺灣威士忌│貳瓶│├──┼──────────────┼─────────┤│六一│醇│貳瓶│├──┼──────────────┼─────────┤│六二│金門特高│壹瓶│├──┼──────────────┼─────────┤│六三│清香高梁│叁瓶│├──┼──────────────┼─────────┤│六四│玉山特高│陸瓶│├──┼──────────────┼─────────┤│六五│玉泉清酒│叁瓶│├──┼──────────────┼─────────┤│六六│威士忌│叁瓶│├──┼──────────────┼─────────┤│六七│茅台│貳瓶│├──┼──────────────┼─────────┤│六八│角瓶│壹瓶│├──┼──────────────┼─────────┤│六九│三八度二鍋頭│叁瓶│├──┼──────────────┼─────────┤│七十│賭資(新臺幣)│壹萬玖仟叁佰柒拾元│├──┼──────────────┼─────────┤│七一│代幣│陸仟伍佰貳拾枚│├──┼──────────────┼─────────┤│七二│監視錄影主機│壹台│├──┼──────────────┼─────────┤│七三│洗分證明單│陸張│├──┼──────────────┼─────────┤│七四│進出貨流量表│壹本│├──┼──────────────┼─────────┤│七五│對帳單│壹本│├──┼──────────────┼─────────┤│七六│調撥單│伍張│├──┼──────────────┼─────────┤│七七│倉庫貨品進出表│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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