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簡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附民字第116號原告 呂典澤 被告 楊甲麟
樓上列被告楊甲麟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1年度簡字第248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徐子涵法官劉景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