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97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七四號原告甲○○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秋火 會計師
陳韋利 律師 鄭瑞崙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邱政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癸○○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林勇奮法官蘇秋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日
書記官陳嬿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