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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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64號聲請人 童滿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8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厚生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零股│1│720│├──┼─────────────┼────────┼──┼──┼──┤│2│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88│├──┼─────────────┼────────┼──┼──┼──┤│3│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