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全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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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全聲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撤銷假扣押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全聲字第1號聲請人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余榮輝相 對人沃爾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紀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沈蓉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書記官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