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92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璽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8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璽鈞犯如附表所示之捌拾陸罪,各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洪璽鈞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載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且經受刑人請求在案乙節,有請求更定應執行刑聲請表1紙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5所示68罪,固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然依前揭說明,本院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逾30年,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25所定應執行刑與編號26至29之總和(有期徒刑28年3月)。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97號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09年5月25日)以前所犯,審酌受刑人所犯前述86罪,均係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加入同一詐欺集團負責搭載車手提領款項及交付車手所提領款項之工作,各罪被害主體不同,且犯罪時間集中在108年10至11月間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前述86罪,乃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孫沅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書記官劉容辰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民國)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判決日期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108年10月19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97號109年3月31日同左109年5月25日編號1至25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108年10月1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3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108年10月15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108年11月24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110年1月18日同左(聲請書誤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52號,應予更正)110年4月26日5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108年11月2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6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108年11月2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7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108年11月22至23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562號109年12月28日同左110年1月27日8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108年11月1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448號110年11月29日同左111年1月4日9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共14罪)108年10月13日、15日、11月15日、18日、1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0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108年10月13日、11月15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108年10月19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號110年3月11日同左110年4月8日1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108年10月1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3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108年10月1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108年11月9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8號110年7月30日同左110年9月3日15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108年11月9日、21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6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108年11月9日、21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7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1月(共17罪)108年10月19至23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39號110年10月27日同左110年12月7日18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共2罪)108年11月23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37號110年12月28日同左111年2月7日19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108年11月23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0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108年11月22日、23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1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8月108年10月15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85號110年10月26日同左110年12月1日22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共2罪)108年10月14日、15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3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5月108年10月1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4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108年11月14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53號111年3月24日同左111年4月28日(聲請書誤載為114年4月28日,應予更正)25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108年10月13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83號111年8月31日同左111年10月5日26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2月(共7罪)108年11月10日、15日、18日、22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52號111年11月29日同左112年1月4日27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3月(共8罪)108年11月10日、18日、19日、22日、24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8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108年11月10日、19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29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聲請書略載為詐欺,應予補充)有期徒刑1年5月108年11月16至17日同上同上同上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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