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管理人關係不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6號上訴人 劉啟群 被上訴人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 劉毅齋 特別代理人 劉錦隆 律師被上訴人 劉建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人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書記官沈柏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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