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中簡上字第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中簡上字第4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中簡上字第四七八號
上訴人甲○○即被告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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