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27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訴字第102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徵收補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027號原告振吉電化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薛西全 律師
劉妍孝 律師 邱國逢 律師被告臺南縣政府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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