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8號上訴人甲○○
辛○○戊○○己○○視同上訴人寅○○
庚○○丁○○壬○○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癸○○
乙○○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子○○複代理人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徐奇川
法官蔡岱霖法官趙思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書記官黃俊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