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52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5279號債權人萬心食品行法定代理人 陳宥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山水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權人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若為合夥應更正為萬心食品行,法定代理人陳宥薰。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