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侵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侵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碧霞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81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黃美綾法官陳嘉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書記官黃亭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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