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簡上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簡上附民字第56號原告 鄭坤僥 被告 黎芊妙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簡上字第52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大鈞法官林蕙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凱男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